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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控制工程学的发展历程
4年 ,笫二届全国噪声控制工程学术会议(杭州会议),论文180篇, 1986年,笫三届全国噪声控制工程学术会议(西安会议),论文200篇,1988年,笫四届全国噪声控制工程学术会议(成都会议),论文200篇。而在1987年,第十六届国际噪声控制工程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世界的专家聚会北京,交流噪声控制工程学研究进展。
面对日益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环境的噪声污染,噪声控制七大技术-吸声、消声、隔声、隔振、阻尼、个人防护、建筑布局,得到重大的发展。 国际上在建筑声学领域成熟的隔声理论和实践,如隔声质量定律以及一系列经验公式,自然而然的成为隔声技术的基础。
从50年代起,建立了噪声控制的基础理论,形成了环境声学。
噪声控制工程学创始人方丹群噪声问题,人类在二百年前就有所察觉,1765年就有锻造工噪声聋的报告,1830年就有人正式提出“铁匠聋”。
《内河航道及港口内船舶辐射噪声的测量》(GB/T4964-1985)中,对传声器...
【答案】: 传声器应放在码头、岸边或测量船上,高度距站立面2-5m,最好高出水面3-6m之间传声器的方向要垂直于船舶的航向。当被测量船舶通过传声器正前方时,船舶的舷侧与传声器的基准距离最好为25m,偏离此距离时应按规定进行修正。在验收试验时距离应尽可能在20-35m之间。
对于非稳定的噪声,就要求测量噪声的等效连续声级Leq,定义为:在声场中的一定点位置上,用某一段时间内能量平均的方法,将间歇变化的几个不同A声级,以一个A声级表示该段时间的噪声大小。积分式声级计能够以数字形式直接显示出某一测量时间内被测噪声的等效连续声级。
【答案】:传器声应位于20m跑道中心点两侧,距中线5m,距地面高度2m,用三脚架固定,传声器平行于路面,并垂直指向车辆行驶中心线。
环境噪声检测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船舶常识教材
1、内容包括:海洋与船舶;军用舰船与武备;民用船舶的用途与特点;船舶形状与航行性能;船舶建筑与结构;船舶动力装置;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设备、系统与航行仪器;现代造船工程;船舶建造工艺。 本书可作为船舶类技工学校、职业中专和船厂各工种工人培训的教材。
2、书名:船舶常识作者:魏莉洁出版社: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4月1日页数:137 页开本:16 开装帧:平装ISBN:9787811334067《船舶常识》是2009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魏莉洁。
3、船体结构 船体是船舶的主要部分,它由船头、船身和船尾三部分组成。船头通常是船体的前端,船身是船体的主体部分,船尾则是船体的后端。船体的结构通常是由钢板、铝合金等材料制成,其结构设计和制造需要考虑船舶的载重、航速、稳定性等因素。
4、您好!主要课程设置 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计算机基础及应用、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学、流体力学、船舶结构力学、船舶原理、船舶强度、船舶设计原理、金属工艺学、船体结构与制图、船体建造工艺、船舶贸易与经营、专业英语、科技文献检索、船舶运输管理等。
5、船舶方面一般常识 船舶构造 船舶是海上运输的工具。 船舶虽有大小之分,但其结构的主要部分大同小异。船舶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船壳(Shell) 船壳即船的外壳,是将多块钢板铆钉或电焊结合而成的,包括龙骨翼板、弯曲外板及上舷 外板三部分。
南宁市城市噪声管理的若干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创造安静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控制噪声和防震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其噪声不超过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4、南宁一居民区噪音分贝不能超过65。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可向城建服务相关单位举报投诉,录音有效。
5、全市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使用音响器材、扩音喇叭开展娱乐、经营活动,或者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以及机动车违规鸣喇叭等产生交通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公安局严格管控、依法查处。
6、第四十三条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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